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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合肥楼市政策 购房合同签后20日内网签

合肥房天下  2014-03-02 04:30

[摘要] 2月合肥楼市政策,购房者先签购房合同,再付首付款;涉虚假宣传合肥20家房企"傍名校"须限期整改;合肥公积金政策暂未调整 申贷人须占产权50%以上;合肥公租房今年再建近六千套。

购房者先签购房合同再付首付款

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2月出台了新的商品房网签流程,市民购房时应多加留意。一般来说,市民买房都是先签合同,然后付首付款或全额房款,再在房产部门完成备案。但按照以前网签系统的程序,购房人的房款到账后即视同备案。这导致部分开发商钻空子,在网签系统下载了合同后却不拿给购房人签,而是让购房人直接去交款;等首付款到账后,网签系统显示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可在购房人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完成备案。这样购房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交过首付款后再签合同,一旦发现有不妥的条款或是霸王条款,再来协商或是维权时已处于被动地位。

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流程。首先,交易双方须根据网签系统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合同,双方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其次,交易双方应在签约20日内网签备案单;再次,开发企业应在签约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如果没有合同,房产部门将不予备案;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同备案手续。只有到这一步,购房人才能通过备案的合同和备案单办理产权登记、公积金手续和银行按揭。

涉虚假宣传合肥20家房企"傍名校"须限期整改

合肥市对楼盘傍“名校”“”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动真格。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自去年11月以来,该局与合肥市工商局联合开展针对房地产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20家房企因违规收到限期整改通知。

2013年11月4日,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工商局、合肥市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规划、销售信息及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房企不得在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涉及学区其他广告宣传内容的,应当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销售现场公示。

随后,合肥市房产局与合肥市工商局联合进行了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傍名校等广告宣传用语。在对60家房企的60个项目的检查中,发现20家房企的广告宣传存在违规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及时对上述开发企业的整改情况跟踪复查。

合肥市房产局表示,今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房企广告发布经营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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