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的门面房被人租出去了,现在我收不到租金,也收不回房子,我俨然就是局外人。”日前,滁州市民孙先生反映称,他花费多年积蓄购买的门面房为别人所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的门面房被人租出去了,现在我收不到租金,也收不回房子,我俨然就是局外人。”日前,滁州市民孙先生反映称,他花费多年积蓄购买的门面房为别人所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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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被多次转租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十多年前来到滁州市区做生意,夫妇二人起早贪黑,辛勤劳作,数年后在离自己做生意不远的地方买下一间门面房用来出租。
今年元月一日,出租合同到期后,孙先生打算收回门面并另行出租。然而他发现,自己的门面房已经被租赁人朱女士租给了别人,令他更难以接受的是,第二承租人又将门面房租给了他人,而且一租就是三年。
房主成了“局外人”
随后,孙先生找到朱女士,然而对方不仅拒绝交房,而且还要续签原先的低价租房合同。“这不是强买强卖吗?”孙先生说,由于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且蛮不讲理,他当即回绝了对方,并起诉至法院。
记者发现,孙先生所购买的门面房离他做生意的地方只有几十米。孙先生说,现在他已经有半年多没收到房租了,每天看着自己的门面房生意红火,而自己却既收不到房租,又收不回房子,十分窝火。“仿佛我已经成了局外人了!”孙先生气愤地说。
本周内法院将宣判
“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转租案件!”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完颜永安告诉记者,此类案件归根结底是由于房屋出租中当事一方不诚信造成的后果。
完颜永安说,其实此类现象完全可以避免。租赁合同订立前,当事双方应互相核实对方资质,合同尽量细化,将违约责任进行明确量化,以防止矛盾发生。此外,在租赁过程中,房主有权对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对方违约要及时提醒或终止合同。
记者24日从滁州市琅琊区法院获悉,本周将对这起房屋转租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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