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5日,市民宫先生反映:我是省城姚公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的一户商户。5月10日两名物业人员来我店内说要收取下一个季度的租金。由于对方是熟识的物业主任我便交了,对方也开具了收据。可是这几天,另几名物业人员称他们没收到租金,并称之前收取租金的两人已在收费前一天被开除了。
7月15日,市民宫先生反映:我是省城姚公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的一户商户。5月10日两名物业人员来我店内说要收取下一个季度的租金。由于对方是熟识的物业主任我便交了,对方也开具了收据。可是这几天,另几名物业人员称他们没收到租金,并称之前收取租金的两人已在收费前一天被开除了。
□记者核实:
交半年租金变成3个月
宫先生回忆,5月10日,他正忙着做开店准备,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某和一名物业保安来到店内。王某称最近物业经营存在困难,希望宫先生能把下一季度的租金提前交上去。宫先生想了想还是同意了,便一次性缴纳了3个月共7200元的租金。王某拿出一张发票,写明租户宫先生每月租金2400元,缴纳金额共计14400元。并解释因为之前已经缴纳3个月,这是整个下半年的收据。
金的前晚被辞退
物业告知宫先生,到他店中收取房租的王某和保安早已于5月9日晚被物业辞退。“他之所以被辞退就是因为违法乱纪,”合肥源发物业一名魏姓总经理说,“现在看来他又进行了诈骗。”
可这笔租金到底该怎么算?魏经理说他和宫先生都是受害者。“但这件事情完全是宫先生的保护意识不够,与我们没有关系。”他称在10日中午左右,他们便在市场内张贴了王某和那名保安已被开除的告示。“但没想到他们会乘着告示还没贴出来的空当行骗。”
“他是你的员工我才会交钱,而且他还拿着盖有公章的发票。”宫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但魏经理称王某开出的发票并不规范,“我们以前开的都是盖着财务章,这个是公章。”所以,他认为宫先生还是需要缴纳下面3个月的租金。
律师:业主不必续交
“这笔费用业主不需要续交了,物业要承担部分责任。”美林律师事务所王成磊律师认为,“王某和保安收取租金的行为从法理上来说是一种职务行为,具有外观上的合理性。”所谓外观上的合理性,即业主认为王某仍是物业管理人员,因为物业没有及时通知。
“并且王某出具的收据盖有公章”,因此宫先生缴纳租金的行为合法有效。至于没有足额缴纳到开发商手里而被物业主任王某带走,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向王某追偿。若王某涉嫌诈骗或职务侵占,物业管理公司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刘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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