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朱铭来举例说,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是,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继承权。“如果保险合同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问题会非常棘手。”
最后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实时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有了如上的问题和风险,以房养老的推行在舆论和民意方面肯定会受到阻碍,那么,网友们主要的与批判在什么地方呢?
以房养老是不是意味着政府不养老?
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出推进试点后,政府很有可能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政策来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无形中给“以房养老”贴上了准公共产品的标签,政府表态被误解为“推卸养老责任”在所难免。而这项业务不仅有利于改善老年人养老待遇,而且有利于完善养老保障机制,值得尝试。政策制定者应谨慎行动,平衡好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政府负担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点击查看详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