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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143亩地5.7拍卖 花园街1宗紫云路2宗连体

合肥房天下  2014-04-12 00:00

[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实时消息,合肥市拟定5月7日拍卖出让3宗地块,出让土地总面积为143.586亩,地块编号分别为合经2014-01号、合经2014-03号、N1404号。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合经区2014-0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自持地上商业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商业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0%(均不含居住用地配套商业部分);

合经区2014-0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1个月内引入不少于1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集团总部入驻本地块。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向经开区管委会承诺:自2014年至2017年间在本地块所在地纳税总额不得低于2.3亿元;其中2014年纳税额不得低于8000万元,后3年年均纳税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如未按约定引入集团总部入驻,取消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如未履行承诺缴纳税收,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补齐;

合经区2014-001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合经区2014-003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庐阳区N140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9、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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