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从明年起,合肥市将推行房屋登记官制度。从业人员只有通过“房屋登记官”考试,并取得“房屋登记官”证书,才能够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从明年起,合肥市将推行房屋登记官制度。从业人员只有通过“房屋登记官”考试,并取得“房屋登记官”证书,才能够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合肥市已经对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登记官)培训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对房屋登记审核人员考试中的题型、答题时间、答题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细节做了详细介绍。
“房屋登记官”是指机构从事初审、复审、终审等具有房屋登记审核性质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房产审核、登记时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包括房子是不是被抵押、被查封,能不能进行交易和过户,这些都需要房屋登记官在审核时进行仔细甄别。
从2012年起,未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应调离房屋登记审核岗位。2011年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登记官)考试将在年底举行。
据悉,实行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登记官)持证上岗是《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一项制度,按照建房【2009】61号文规定,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登记官)通过培训考核或确认,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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