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二手房征收的营业税和个税使合肥个别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新方式”,一些买房人选择采取房主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来避免缴税。
合肥市民黄小姐最近在合肥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协商的价格是56万,但房龄只有三年,所以必须缴纳好几万的税。因为与房东商量价格时就约定税费都由买家来承担,所以黄小姐感觉税太重了。于是,帮助买卖的中介人员出主意了,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是以买卖双方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受理的时间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时点,而不是以做出委托公证的时间为政策执行点,可以先不去进行房产登记,而采用委托公证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因为5年以上与5年以下房屋交易的税率是不同的,如果想过户,可以等到满5年之后进行。”
对于中介的“善意”提醒,黄小姐有些犹豫了,虽然说委托公证可以省了一笔钱,但房子不过户,总感觉少点什么,一时间她还真拿不定主意。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这种以委托公证来逃避各种税费,合肥市房产局特意提醒,这种过户的替代方式存在诸多风险。
合肥市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买卖必须经过法定登记机关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变动情况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方能发生物权效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不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得不到法律保障。
那么,二手房交易只委托公证不登记过户有哪些风险呢?合肥市房产局解释说,原房产产权持有人仍可以持原产权证与他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机关无从掌握存在的其它公证事项。此外,一处房屋是否存在多次的公证买卖合同关系无法掌握。在委托登记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可持该房产证进行房地产抵押,物权权属将发生变化。房屋未经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有权都属于原产权人,原产权人如发生司法行政方面的纠纷,该房屋仍可以被冻结或受到司法行政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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