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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小区经适房公然招租 业主打房子主意赚差价

新安晚报  2011-08-25 07:24

[摘要] 按相关规定,经适房是不能出租的。但记者在合肥几个经适房小区暗访发现,出租经适房的业主不在少数,有人甚至在小区内开起了房屋中介。

按相关规定,经适房是不能出租的。但记者在合肥几个经适房小区暗访发现,出租经适房的业主不在少数,有人甚至在小区内开起了房屋中介。好不容易买到的经适房,业主为啥舍得出租呢?

现象:经适房公然招租

8月22日,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的同和民康小区。该小区是2005年合肥市政府批准兴建的批面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宅项目,总共一千多套。

还没进小区的大门,记者就在门口的公示牌上看到了好几条租房的小广告。“我们在合肥打工,看这边价格便宜,就租下了。”在一栋经适房楼下,来自淮南的小袁正带着已经怀孕的妻子与邻居们聊天,他们已经在经适房里住了半年。“你们知道这里是经适房不能对外出租吗?”听到记者的询问,小袁有些茫然:“哪有房子不能出租的?”

据了解,同和民康小区里的多层建筑都是经适房,几栋小高层是商品房,由于租房价格相对便宜,住户难免“鱼目混杂”。“小区里租房的人挺多的,给我们管理上造成了一些麻烦。”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之前曾经有业主因为出租经适房被处罚了,“据说房子被没收了,但是没有用,想租的还是对外租,我们物业也管不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滨湖新区的滨湖惠园小区,这里有经适房2000多套。一进小区的大门,记者就看到右侧一栋楼的一楼被开辟成小卖部,经营项目中还写着“房屋中介”四个字。

“你们这里有惠园的房子出租么?”听到记者的询问,一名中年妇女打量了一下记者,有些怀疑地问道:“你们租房子干嘛?”记者答道:“我们在附近上班,急着找地方住。”

经过一番交涉,这位中年妇女表示,“我这里有两套房子,还有一套马上到期也可以租。不过钥匙现在不在我手里,可能明天才能看房。”而当记者询问这里是经适房,是否有规定不准出租的时候,她说只要谎称是房主的亲戚就没关系,“等到你们确定租的时候,可以跟房主约定一下。”

随后,记者以“滨湖惠园”“同和民康”为关键词在某租房网站搜索,一下子出来几十个租房信息,其中有中介房源,也有个人房源,随机拨通了几个电话,对方都表示有房屋正在对外出租。

调查:房主称另有住处

申请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应该都是困难户,好不容易买套房子,为什么要出租呢?在网上查询到租房信息后,记者联系到了几位房主。

康小姐出租的是一套位于滨湖惠园的住宅,租金每月900元。“这是我大姨的房子,我只是代她出租。”在见面后,康小姐很快带着记者看了这套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她提醒记者,由于是经济适用房,交付的时候已经做过简单装修,所以家家户户都差不多,看一两家就行了。

“经适房是不给租,但是这里好多人不都在租么?”康小姐说,一些找关系购买经适房的人,根本不会过来住。由于滨湖惠园紧邻师范附小,租给陪读的家庭,都能租个好价钱。“之前就是租给一个陪小孩上学的家庭。”至于她大姨,康小姐表示其住在市区的一套房子里。不过,康小姐并不愿意多透露大姨家的情况。

相比之下,李先生更为直接。他在滨湖惠园的房子是一套朝北的二室一厅,租金也是每月900元。“我曾经在这里住过一年,实在不方便。”李先生说,当年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自己并没有房子,也没有工作。后来,儿子在市区买了房子,就搬过去和儿子一起居住了。而这套房子就打算出租。

看完房子,李先生还专门询问了记者的年龄,得知记者20多岁,他直接就说:“要是有人来查,你就说你妈妈出去打麻将了,然后打电话给我。”李先生说,经适房一般不给出租,所以得提前预防。

部门:部分业主赚差价

根据合肥市有关规定,购买经适房的条件相当苛刻,要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年均收入不得高于7894元,并且在申请之前个人没有住房。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符合这一标准的合肥人,在购买经适房后,应该没有能力再次购房。

会不会有人像康小姐所说的那样,“找关系”买房呢?合肥市房产局保障房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徐友善否认了这种猜测。“我们的审核都很严格,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他说,之所以有部分业主出租经适房,可能是部分业主觉得滨湖惠园在学校旁边,能租一个好价钱,因此就在市区租便宜房子自己住,赚取之间的差价。

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出租的。那么一旦出租,房产部门如何处理呢?徐友善表示,他们通过小区物业等途径调查了解一些出租的情况,然后再调查业主住房的相关情况。“我们也曾经进行过处理。”徐友善说,处理方式就是,要求立即停止出租。

对这种处理方式,安徽大学金融学教授郑兰祥表示:“震慑作用太小。”他告诉记者,在香港,一旦发现政府公共保障住房被用来租赁牟利,当事人以后申请任何福利和保障都会受到影响。而合肥的经适房作为政府的福利,发现有人牟利也只是简单阻止,处理力度太小。

专家:退出机制应生效记者了解到,从同和民康小区开始,合肥市已经陆续建设了几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由于享受了优惠政策,业主拿到了房屋产权也不能出租,在五年内也不能上市交易。

对此,郑兰祥认为:“这种制度,直接将政府的保障,通过产权的方式固化到个别人身上。给社会带来了不公平。”

省社科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孔令刚也表示:“现在已经不提经适房这个概念了,因为当时在政策设计上有缺陷,门槛设计不合理,所以导致不少人钻了空子。”他说,过去大力提倡的经适房,在今天看来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这不是合肥一个地方的问题,很多地方的经适房都不好管。”

其实,根据合肥市的制度设计,经济适用房也有退出机制。根据规定,购买经适房5年内,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购买人在出让前,还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向市财政交纳土地等价款”。

不过,根据合肥房产部门提供的信息,即使合肥的同和民康经适房小区,目前也没有开始办理这类退出手续。

郑兰祥表示,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方式应该取消,转而集中政府力量建设更多的公租房。“产权集中在政府手里,才能够持续给无房户提供住房保障。”

孔令刚也认为,下一步政府应该大力推广廉租房,而不是经适房,“将经适房和廉租房并轨,政府不应再建设经适房。”而对于现有经适房如何管理,孔令刚建议,可以对经适房进行一次普查,确定房屋户主的个人情况,以及房屋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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