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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不利因素必须现场公示

中安在线  2013-05-08 10:44

[摘要] 5月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销售现场公示20项内容,少一条不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据江淮晨报报道,旁边一个专科学校,便是优质名校学区;小区挖了个池塘,成了无敌水景房……好的地方被无限放大,不利的因素极力掩盖。开发商若这样做宣传可不行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销售现场必须公示20项内容,其中,项目的不利因素必须向市民特别提示。

未按规定公示记入信用档案

5月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销售现场公示20项内容,少一条不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以前,政府部门对楼盘备案价、房屋销售信息等要求公示。这次《通知》要求的内容更为详细。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中,土地性质、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代收代办费用、前期物业服务这些细节都不能少。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也比以前更为详细,层高、建筑面积、公摊、优惠折扣及条件都得纳入其中。

楼盘不利因素不能遮遮掩掩

某些楼盘交房后,业主发现房屋的条件和此前销售现场的宣传不符,这往往成为业主投诉的焦点。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中,楼盘项目的不利因素必须制作成特别提示向市民公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仅有万科等极少数开发商对楼盘的不利因素进行了公示,制成展牌在售楼部展示。大部分开发商对项目的不利因素采取回避态度。

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变电所)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分析报告等情况。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要求开发商公示楼盘不利因素,意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销售环节,推进销售信息透明化,尊重购房者的知情权。(余佼佼)

开发商必须公示的信息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附件1);

8.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附件2);

9.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附件3);

10.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公示监管银行全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11.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12.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

13.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表;

1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1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16.现房销售的,应当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17.《房地产面积测绘报告书》;

1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9.《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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