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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国五条”细则 部分城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中国人民政府网站  2013-03-01 19:04

[摘要]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导读]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东方网2月2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在中南海主持召开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近期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趋势明显,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住房供求紧张短期难变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投机投资性购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步平稳。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遏制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国五条”定调“严”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回顾本届政府历次国务院常务会议]

五年234次会议民生议题达100多个

■数字五年

9%:五年来中国经济平均增长速度。

2/3:近五年中央财政用于民生投入占比。

23%:近五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年均增长幅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在中南海主持召开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这次会议是本届政府第23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08年3月19日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共研究讨论611个议题,涉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这反映了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本届政府的施政重点,和中国近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走向。

破例“一天两会”研究经济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是贯穿本届政府五年工作的主线。据经常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发展改革委一位负责人介绍,2008年、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最紧要的那段时间,企业大批停产,大量农民工因企业歇业而返乡,各项经济指标急速下滑。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国务院密集召开常务会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破例一天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经济形势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就是在40天内召开的5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并逐步形成了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

这五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快,国务院每个季度要专门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加强形势分析,有时也根据需要临时加开会议。2011年年中,国际经济形势又掀波澜,欧债危机接连爆发,中国经济再一次面临严峻考验。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提出了稳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回顾五年,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中国及时推出应对之策,始终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危机爆发之初,中国仅用半年时间就扭转了经济急速下滑的局面。五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9%以上的平均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从26万亿元增加到约52万亿元,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提高。

促城乡社保体系基本建成

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中心。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议题中涉及民生的有100多个。近五年中央财政用于民生投入约占三分之二,比重逐年提高。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的民生亮点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织就世界的养老保障网。目前,1亿多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二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95%以上城乡居民。三是保障房建设规模之大,。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超过3000万套,基本建成1700万套。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专门就低收入群众、孤儿等发放生活补助等问题进行研究,划拨专项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九连涨”。

做好“三农”工作始终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农民增收等进行研究。近五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达到4.47万亿元,年均增长23%。粮食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曾7次开会讨论医改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在2008年底应对危机的关键时段,国务院常务会议就研究了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等多项重大改革措施。

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纳税企业减轻税负1200多亿元。这五年推进的改革还包括资源税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间投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开“三公”经费、减少行政审批等。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常务会议至少研究部署7次。每年还专题部署一次全局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改革为应对危机、促进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重点研究了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审议行政法规草案和讨论法律草案等。

据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上会前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发表意见数以百万计。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建议。此后,才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消息通常时间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公众可以及时了解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决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说,这五年,面对一系列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我们迎难而上,危中求机,经受住各种困难和挑战的考验,取得巨大的成就。本届政府的工作为进一步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华时评]

新政释放强烈信号及时扭转市场预期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在楼市上涨预期愈演愈烈之时,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再次释放强烈信号,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

自2011年开始实施的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自2012年四季度以来,部分地区放松调控的意愿有所增强,出现了住房成交量价齐升的势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特别是进入2013年以来,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交易量持续放大,房价反弹趋势明显,加之一些不实信息的误导,市场预期出现变化,部分城市非理性购地购房现象有所抬头。如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调控政策,有可能形成房价过快上涨并向更多地区蔓延之势,不仅严重影响已经取得的调控成果,还会加剧今后调控工作难度。

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此次国务院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既体现出政策的连续性,又具有针对性。以限购政策为例,既强调“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又提出新的要求:“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为例,要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但是加上“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为前提,则是针对一些城市房价控制目标暴露出的问题从严要求的体现。

房地产市场,一头系着民生,一头连着国计,决策者应当有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勇气和智慧,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系统配套、科学有效、稳定可预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让住有所居的目标早日实现。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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