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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房产证敲诈失主 合肥一蟊贼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新安传媒网  2012-02-28 11:15

[摘要] 通过攀爬防盗窗入室行窃,先盗走现金、项链等财物,后又窃取失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再用房产证敲诈失主钱财。2月27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阚广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通过攀爬防盗窗入室行窃,先盗走现金、项链等财物,后又窃取失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再用房产证敲诈失主钱财。

2月27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阚广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10月31日晚,刚满十八周岁的无业人员阚广辉,窜至合肥市新站区德邦翠馨居小区,通过攀爬防盗窗进入室内,窃取失主夏某某现金5600元、一条铂金钻石项链和夏某某的房产证等证件,所盗赃款两天内被其挥霍。

11月2日中午,阚广辉窜至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橘郡万绿园小区,又攀爬防盗窗进入失主董某家中,窃取现金20元和该室入户门钥匙。

11月10日,阚广辉用偷来的钥匙开门再次 “光顾”董家,经搜索没有发现值钱东西,便窃走董某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件。

11月13日下午,身无分文的阚广辉,从购房合同上获得董某的联系方式,遂打电话给董某,以窃取的房产证相要挟,向董某索取现金50000元。

董某为了拿回房产证被迫同意支付阚广辉10000元,并约定交易地点,之后董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晚21时许,阚广辉在约定的合肥市瑶海区汽车东站沃尔玛超市附近,向董某索取10000元现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董某的房产证等物品,已由董某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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