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台新规,要求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的质量问题处理小组,专门受理房屋质量问题。而且该小组在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开发商前不得解散,并定期做好业主质量回访。
业主拿到新房本是件高兴的事,可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维权时就会遇到种种不便。以后,业主如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处理起来将方便多了。日前,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台新规,要求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的质量问题处理小组,专门受理房屋质量问题。而且该小组在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开发商前不得解散,并定期做好业主质量回访。
按照新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装饰材料、构配件留样室,选用的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以及每批进场材料由建设、监理单位等专门人员共同封样留存,现场留样室应做到专人负责,须在相关负责人共同在场时方可进入。
需留样的材料主要包括水泥、沙子、石材、瓷砖等建筑装饰材料,以及门窗、开关等构配件。
此外,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也要执行相关要求。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每个检验批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退场,不得使用。
“样板间”指导施工标准房屋出现空鼓等质量问题,往往是装饰安装过程中没有管控好所致,所以装饰安装工程也是房屋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一环。
按照新要求,合肥住宅工程应实行“样板引路”。即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每个单体工程至少选择一套房子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
“有了这些样板间,工人就知道怎么抹灰,怎么做模板,怎么搭建脚手架,怎么堆放材料。”据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装饰安装工程中几乎所有的流程与环节,工人都能在“样板间”中快速找到答案,并以此规范施工。
此举既可以提高施工效率,也能以标准化手段防范质量隐患,让老百姓住上装饰质量可靠的房子。
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以往,业主拿到新房后发现质量问题,只有通过各种途径去找开发商,有些人还会有被踢皮球、推诿的不愉快经历。新规中明确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安排由专业技术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质量问题处理接待小组,在现场挂牌设立质量问题受理、处理办公室。
而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问题处理接待小组仍要继续履行职责,保证住户反映问题渠道畅通,处理结果令业主满意。问题处理小组在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开发商前,不得解散,并定期做好业主质量回访。
这一做法,一来可以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有效避免各种质量问题;二来,即便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维权时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对象。
据介绍,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后返还给开发商。(甄志勇、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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