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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有"规"可循 安徽保障房建设导则试行

安徽日报  2011-05-12 07:49

[摘要]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实施,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标准要求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实施,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标准要求

我省保障房建设有“规”可循了。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出台并施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建设,以提高建设水平。

《导则》适用于全省保障性住房的新建、改建、配建工程。其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应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导则》还从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与标准、装饰装修与设施设备、户外小区环境、施工和验收等方面,对保障房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省市出台了有关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的专门规定,而我省不仅在《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对保障房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导则》的出台更加明确了细则,确保了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导则》是我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依此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下一步,将根据《导则》的要求和标准,在各市、县打造一批保障房建设示范工程,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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